2019年12月5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法規(EU) 2019/2021,制定了歐盟能源相關產品(ErP)指令中有關電子顯示器的生態設計要求,同時修訂了家用電器和辦公設備在待機、關機模式下的電能消耗要求法規(EC) No 1275/2008。新法規從能源利用率、環保、材料利用率等角度對投放歐盟市場和投入使用的電子顯示器(包括電視、監視器、數碼看板顯示器)建立了相關的生態設計要求。
其中法規附錄II中特別規定了電子顯示器需要滿足的材料利用率要求,主要要求如下:
1. 所有鹵化阻燃劑禁止在電子顯示器的外殼和支架中使用。
2. 大于50g的塑料部件應清楚地標識部件材質類型,其中含有阻燃劑的塑料部件還需標識相應阻燃劑信息。
3. 帶有顯示屏的電子顯示器,若其均質材料中鎘(Cd)的濃度超過歐盟RoHS指令2011/65/EU規定的限值(0.01%),應張貼“Cadmium inside”標識,該標識應清晰可見、耐用、易讀、不可擦除。同時也應在顯示器內部適當位置加貼或模制該標識;若其均質材料中鎘(Cd)的濃度未超過歐盟RoHS指令2011/65/EU規定的限值(0.01%),則應使用“Cadmium Free”標識。
4.歐盟WEEE指令和歐盟電池指令中規定的需要進行特殊處理的部件可以很容易地被分離和回收,并依照指令要求提供產品的拆解信息。